財稅資訊
財稅資訊 >>
開具全電發票是否有額度限制?
發布日期:2023-04-22 17:23:41 點擊數:0
開具金額總額度,是指一個自然月內,試點納稅人發票開具總金額(不含增值稅)的上限額度。
(一)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二)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確定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并進行定期調整、臨時調整或人工調整。
定期調整是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臨時調整是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為其臨時增加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人工調整是指試點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為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三)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按照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一)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二)稅務機關依據試點納稅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等因素,確定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并進行定期調整、臨時調整或人工調整。
定期調整是指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每月自動對試點納稅人開具金額總額度進行調整。
臨時調整是指稅收風險程度較低的試點納稅人當月開具發票金額首次達到開具金額總額度一定比例時,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自動為其臨時增加一次開具金額總額度。
人工調整是指試點納稅人因實際經營情況發生變化申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主管稅務機關依法依規審核未發現異常的,為納稅人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
(三)試點納稅人在增值稅申報期內,完成增值稅申報前,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開具金額總額度的范圍內開具發票。試點納稅人按規定完成增值稅申報且比對通過后,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中可以按照當月剩余可用額度開具發票。”
您目前查看的是開具全電發票是否有額度限制?頁面,如果您有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代理記賬、財稅服務等業務,請撥打咨詢熱線:133-233-69667
財稅知識
財稅資訊
上一篇:如何開通全電發票 下一篇:服務合同中,哪些情況不屬于特許權使用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