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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階段性降費緩繳政策
發布日期:2023-05-09 11:35:19 點擊數:0
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參保單位可申請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予以補繳,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申請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對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在2023年第一季度實行水、電、氣“欠費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滯納金。
對完成轉供電改造的園區在2023年2月底前實施直供電,避免電費加價。
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可按規定向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申請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對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在2023年第一季度實行水、電、氣“欠費不停供”,免收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滯納金。
對完成轉供電改造的園區在2023年2月底前實施直供電,避免電費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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