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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成立之后一定要進行社保開戶嗎?
發布日期:2023-08-19 15:43:20 點擊數:0
在《社會保險法》中有這樣明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根據相關的規定,新公司成立之后是一定要去進行社保的開戶的,并且需要為其在職的正式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也就是社保。老板們不要覺得這樣花費很多的錢,然后就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的。
小編知道,作為一個公司老板,肯定是想少花錢請別人做事,不想給員工買社保的想法也能理解,畢竟這樣確實能減少很多公司的成本支出,但是如果從公司的長遠發展來講,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也是現在很多人選擇工作的一個指標,所以要是想要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你的公司,那么給公司員工購買社保是非常重要的。
現在很多的公司不單單給員工購買社保,還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六險一金。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所以,根據相關的規定,新公司成立之后是一定要去進行社保的開戶的,并且需要為其在職的正式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也就是社保。老板們不要覺得這樣花費很多的錢,然后就不履行自己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的。
小編知道,作為一個公司老板,肯定是想少花錢請別人做事,不想給員工買社保的想法也能理解,畢竟這樣確實能減少很多公司的成本支出,但是如果從公司的長遠發展來講,公司給員工購買社保也是現在很多人選擇工作的一個指標,所以要是想要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你的公司,那么給公司員工購買社保是非常重要的。
現在很多的公司不單單給員工購買社保,還給員工購買商業保險,還有住房公積金,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六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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