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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
發布日期:2023-09-10 14:26:45 點擊數:0
項目單位因故需將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的,須事先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結轉或補稅手續。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按以下要求辦理:
1、轉出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事先向轉出地海關提出申請,轉出地海關審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屬海關向轉入地直屬海關發送《某某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
2、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按照辦理進口貨物減免稅申請要求,向轉入地海關申請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地海關審核無誤后簽發《征免稅證明》,并由轉入地直屬海關將聯系函回執聯發回轉出地直屬海關。
3、轉出、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分別向轉出、轉入地海關辦理減免稅貨物的出、進口形式報關手續。
4、轉出地海關憑《某某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回執聯和結轉出口報關單辦理已結轉減免稅貨物結案手續。
5、轉出、轉入地直屬海關應加強聯系配合,由轉入地海關對結轉設備繼續實施后續監管。

除另有規定外,轉出地、轉入地海關分別指轉出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和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
轉出地直屬海關與原審批海關不是同一個直屬海關的,轉出地海關應及時將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辦理情況書面通知原審批海關。
項目單位因故需將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給其他不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資格的項目單位,須事先向其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
項目單位將其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的,其減免稅額度不予恢復。設備轉入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貨物成交價格扣減項目減免稅額度,設備監管期限連續計算。
成交計量單位:指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所確定的計量單位。海關法定計量單位:指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所采用的計量單位,我國海關采用的是國際單位制的計量單位。
1、轉出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事先向轉出地海關提出申請,轉出地海關審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屬海關向轉入地直屬海關發送《某某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
2、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按照辦理進口貨物減免稅申請要求,向轉入地海關申請辦理轉入手續。轉入地海關審核無誤后簽發《征免稅證明》,并由轉入地直屬海關將聯系函回執聯發回轉出地直屬海關。
3、轉出、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分別向轉出、轉入地海關辦理減免稅貨物的出、進口形式報關手續。
4、轉出地海關憑《某某海關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回執聯和結轉出口報關單辦理已結轉減免稅貨物結案手續。
5、轉出、轉入地直屬海關應加強聯系配合,由轉入地海關對結轉設備繼續實施后續監管。

除另有規定外,轉出地、轉入地海關分別指轉出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和轉入減免稅貨物的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
轉出地直屬海關與原審批海關不是同一個直屬海關的,轉出地海關應及時將減免稅貨物結轉手續辦理情況書面通知原審批海關。
項目單位因故需將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給其他不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資格的項目單位,須事先向其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
項目單位將其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的,其減免稅額度不予恢復。設備轉入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貨物成交價格扣減項目減免稅額度,設備監管期限連續計算。
成交計量單位:指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所確定的計量單位。海關法定計量單位:指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所采用的計量單位,我國海關采用的是國際單位制的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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