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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產核資無形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
發布日期:2023-10-17 11:43:11 點擊數:0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予以明確。無形資產減值損失應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為了遏制企業利用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來調節利潤,同時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因為屬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增加處理。因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不得轉回,而稅法不考慮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無形資產攤銷的影響,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以后各年,會計確認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將小于稅法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因此,每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若在使用壽命期內處置無形資產,應轉銷由于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導致的會計與稅法的收益差異。
對無形資產減值的稅收籌劃,建議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或很少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盡量通過轉讓或報損等方式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而不是計提減值準備,因為計提減值準備稅法上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例1】假設公司2007年1月購入一項專利技術,取得時成本為360萬元,估計使用壽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該技術發生減值,并提取減值準備21
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因為屬于或有支出,不符合確定性原則,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作納稅調整增加處理。因無形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不得轉回,而稅法不考慮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無形資產攤銷的影響,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以后各年,會計確認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將小于稅法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因此,每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若在使用壽命期內處置無形資產,應轉銷由于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導致的會計與稅法的收益差異。
對無形資產減值的稅收籌劃,建議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或很少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盡量通過轉讓或報損等方式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而不是計提減值準備,因為計提減值準備稅法上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出售無形資產的凈損失可以稅前扣除。
【例1】假設公司2007年1月購入一項專利技術,取得時成本為360萬元,估計使用壽命10年,2007年12月31日該技術發生減值,并提取減值準備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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