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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申請
發布日期:2024-07-29 15:43:12 點擊數:0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抵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稅務機關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辦理資料】
【辦理流程】
【辦理資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1 |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 1 份 | 無 | |
2 | 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 | 1 份 | 無 | |
3 |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 | 無 | ||
4 | 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 | 1 份 | 無 | |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
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
客觀原因涉及第三方 | 第三方證明或說明 | 1 份 | 無 |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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