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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的情形
發布日期:2024-09-20 15:19:37 點擊數:0
1、資本過剩,主要指的是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者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的注冊資本數額;
2、公司虧損嚴重,長時間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的大量累積,即使數年以后,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虧損的空缺,這種情況下就要急需減資,來彌補累積的空缺虧損;
3、公司注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4、公司分立;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本經處罰后仍然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要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實收資本;有以下情況其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以反對票的股東就能夠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的股權;
7、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該公司連續五年內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8、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9、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已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的解散事由,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決定修改章程使得公司存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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