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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臨界點
發布日期:2024-09-20 15:31:42 點擊數:0
年終獎的臨界點
每到年底,年終獎成為了大家關注的焦點。而年終獎的個稅計算也有一個臨界點。年終獎在3.6萬以下時,適用3%的稅率;超過3.6萬但在14.4萬之間時,適用10%的稅率;超過14.4萬時,才適用20%甚至更高的稅率。這也意味著,3.6萬和14.4萬是年終獎的“臨界點”,在這些“臨界點”,會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假設職工B于2019年2月領取了年終獎3.6萬,這筆獎金應繳納的個稅為:36000×3%-0=1080元,職工B拿到手的獎金為34920元;同單位的職工C也領取了一筆年終獎,獎金額為36001元,則這筆獎金應繳納的個稅為:36001×10%-210=3390.1元,職工B拿到手的獎金為32610.9元。兩個人相差了23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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